[專欄]從雞同鴨講到雙語主義-探析中藥材管理爭議之不同觀點

作者:陳柏勳


「中藥」,誰來管?

近些日子台灣的中醫藥界又因中藥管理人員資格再起波瀾,其導因乃是2014年送至立法院之「新增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與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之議案於今年(2016年)12月進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審查。然而,草案不只欲設立新的技術人員,更允許中藥材管理技術士「按消費者自用需求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藥之零售」,後者已然踩到醫療法與藥事法立法精神之紅線。

簡單來說,「按消費者自用需求調配」意味著民眾不需中醫師之處方就可至中藥房調配抓藥,此行為已僭越醫療法賦予中醫師專業之診斷處方權,也漠視藥事法裡中醫師、藥師之調劑權,挑戰醫藥兩法為保障民眾健康所規劃的醫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不過,中藥商團體也為文闡述立場,指出實務上中藥材管理之知識技術的傳承與應用有其特色,不應削足適履地將傳統中藥材以現代藥物(西藥)制度來管理。因此,筆者將從中藥材(物)出發,探討傳統中藥材實作與現代藥政法規之間的衝突,並嘗試在現代法規的規範下提出藥材管理之不同觀點。

農產品與藥品:中藥材的一體兩面

就中藥材從產地到交給末端使用者之過程而言,至少可分為農產品與藥品之兩種階段,前者乃是對自然界,得供藥品使用之植物、動物與礦物進行加工、炮製,其相當於農產品之加工程序,此階段並不直接涉及末端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權益,是可由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來負責。然而,製成飲片之後就屬於藥品,調配處方、售予消費者,此皆涉及藥品之管理,需要由醫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做專業判斷,以保障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

農產品與藥品特性是藥材的一體兩面,在報章社論中我們亦可看到此兩種特性分屬正反雙方立論之基礎:支持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一方著重藥材的辨識、分級、炮製技術(含固有成方之丸散膏丹調製),並訴諸傳統文化與習慣,正方乃以農產品特性為立論之據,也顯示一種以身體感知作為基礎的知識技術。反方則是訴諸藥材作為藥品的特性,著重以文本為基礎所建立之學科知識、訓練與考核,並強調在現代法規制度下的醫療行為及權責劃分。換言之,藥材之農產品與藥品特性及其衍生之知識與規範,使得爭議的正反雙方看似討論藥材,實際上是不同範疇的論述,因此少有交集。

雞同鴨講與溝通可能之探問

如此雞同鴨講的情況,好比科學史暨科學哲學家孔恩(Thomas Samuel Kuhn,1922-1996)提到在兩種典範(Paradigm)的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可是,不論農產品還是藥品最終仍是回到藥材本身,兩種特性究竟能否有相互溝通理解的可能?哈佛大學科學史學者Peter Galison(1997)以高能物理為例,指出研究機構裡有一些場合讓不同專業背景的人交換意見,而討論時也需要有轉譯,甚至還會出現類似洋涇濱的混雜語言,並提出交易區(Trading Zone)的概念。[1]也就是說,在中藥管理的議題上,我們能否跳脫傳統與現代的二分法,思考一套可以容納文本制度和身體感知所發展的知識技術,在法規上同時顧及藥材的農產品與藥品特性?

當然,此提問乍聽之下想必感到奇怪,正如同英國社會人類學家Mary Douglas(1921-2007)在《純淨與危險:對污染與禁忌等觀念的分析》(1966)指出:骯髒乃是系統化秩序以及事物分類的副產品,因為秩序安排便牽涉了排除不適切的元素。[2]易言之,汙染是破壞分類秩序的產物,有可能導致危險,所以人類傾向維持秩序的純淨。這讓筆者想起台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1893-1986)曾提出計畫建立研究型的漢醫醫院,以類似現代臨床試驗的「實驗治療學」來研究漢藥,就算此提案之創見領先當時東亞各國,但卻引發極大的爭論,[3]從《純淨與危險》的觀點來看,由於杜聰明將傳統漢藥置入象徵現代化的醫院裡,混淆了既有的分類秩序,破壞傳統與現代的界線,以致於台灣中藥現代化之契機胎死腹中。

雙語主義及其觀點啟發

但是,筆者認為台灣近幾十年的中藥科學化、現代化的學術研究政策下,以累積許多成果,也在在說明傳統與現代並非壁壘分明,這樣的經驗能否提供我們思考「中藥管理人員資格」之規劃?2015年中國科學家屠呦呦以青蒿素研究榮獲諾貝爾生醫獎,當台灣與中國還在爭論這是對傳統中醫的肯定或只是生藥研究的突破之際,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療史學者Marta Hanson(2015)提出「醫療雙語主義(Medical Bilingualism)」的概念,認為唯有培養同時理解生物醫學和傳統中醫藥能力的人才,傳統中醫藥才不易被淘汰、才有機會永久成為當代醫療體系的一員。[4]

回到台灣當前「中藥管理人員資格」之規劃,讓我們藉由醫療雙語主義的概念來思考中藥管理人員應具備哪些能力與資格,我們能否打造多方可以對話的平台。與其執著於傳統現代二分法的知識技術,不如回歸藥事法103條仍「有名無實」的中藥師制度,期待各方尊重彼此皆有其專技,將中藥各面向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講清楚,設計出合適的管理人與中藥材的法規,才是全民之福祉。

(作者為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研究生,中西醫師)

公醫時代延伸閱讀:「藥」誰管?游移在法規間的中藥材

圖片來源:Noelas@flickr

本文精簡版載於《蘋果即時-論壇》

[1]Galison, P. (1997). Image andLogic: A material culture of microphysic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Mary Douglas (1966),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ARK Edition.

[3]雷祥麟,2010,〈杜聰明的漢醫藥研究之謎:兼論創造價值的整合醫學研究〉,《科技、醫療與社會》,第11期,頁199-284。

[4]Marta Hanson, ‘Is the 2015 Nobel Prize a turning point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he Conversation.October 6, 2015. 
http://theconversation.com/is-the-2015-nobel-prize-a-turning-point-for-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4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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